来源:网络 / 作者:陈岳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 / 日期:2023-07-04 / 浏览:487 次
一、引言
以新兴科学技术创新与产业科技转型应用为主的新一代工业革命正席卷全球。数字经济的技术基础是数字技术,数字技术具有“通用技术”(GPTs)的特征,这些技术能够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进行渗透、融合、创新,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全面数字化,从而不断丰富数字经济的内容。中国信通院指出,数字经济可以分为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四部分(以下简称“四化”),数字产业化为数字经济提供技术、产品、服务等支持的先导产业,产业数字化是通过数字技术对传统行业数字化改造后融合而成的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数字化治理则是我国将先进的数字技术引入我国现代化社会治理当中,从而实现高效精准、快速灵活的智慧化治理,数据价值化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体现在以上“四化”中的数据获取、管理、使用等过程当中,将当前信息爆炸的信息时代冗繁的信息内容及时地转化为社会生产价值。
如前所述,数字经济的发展内容涵盖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众多方面,各个部分之间必然产生相互影响和依赖,同时投资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各类社会资源有限,数字经济各个部分之间为谋求发展必将展开资源竞争,因此,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相互竞争、相互协调、相互依赖的复杂发展关系。目前,针对数字经济的研究多侧重于经济理论研究和从整体角度出发的实证研究,较少有研究考察数字经济内部结构的发展水平及其协同发展关系。本文拟通过建立数字经济内部结构耦合协调模型,测算数字经济各个部分之间的协同度,量化研究我国数字经济内部结构动态发展水平,并为我国数字经济各个部分协同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理论及基础
1.数字经济及其结构
数字经济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Don Tapscott于1996年提出。近年来,数字经济所依托的新兴技术不断兴起丰富了数字经济的内涵,构建数字经济结构发展框架从而准确测算数字经济发展规模成为热点问题,学界基于各种研究角度对数字经济的测算与结构划分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最早的测算研究为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ITU)ICT所提出的发展指数(IDI)和世界经济论坛(WEF)网络就绪指数(NRI),这两个测算指标以数字经济的实体产业为主要测量对象,仅仅考虑了信息产业(ICT)范围,并将其划分为产业接入、应用和环境部分。随着数字经济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不断形成新的产业业态,数字经济的测算范围也不断扩大,欧盟于2014年发布了《欧盟数字经济与社会报告》和数字经济与社会指数(DESI),并在2020年进行了更新,将数字经济划分为宽带接入、人力资本、互联网应用、数字技术应用和数字化公共服务程度五大部分,首次考虑了数字技术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2019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表“数字经济报告”,将数字经济划分为基础设施、数字和信息技术部门和更广泛的数字化部门,进一步将数据价值纳入数字经济的考量范围内,但未提出具体的测算指标。近年来,我国不少研究机构,如中国信通院、赛迪顾问、上海社科院等对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其中,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提出的“四化”测算框架认同度最为广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于2017年首次提出将数字经济分为“两化”(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随着我国对数字经济发展认知的不断深入,于2020年又提出了最终的数字经济“四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与数据价值化)框架。
本文借鉴中国信通院所提出的“四化”基本框架,借鉴其他测算体系的划分标准及测算指标,构建本文的数字经济内部结构研究框架,即数字经济分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四部分,由于数据价值化体现在前三部分中,且缺乏公认的数据,因此本文最终构建了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三化”研究框架,并从规模水平、创新水平、效益水平和绿色水平四方面评价了我国数字经济内部结构协调发展程度,以判断我国数字经济内部结构未来发展的规模、创新、效益、可持续性情况。
2.数字经济结构协同发展理论模型
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同属于数字经济范畴内,三者体现了数字经济发展的结构和发展内容,数字产业化代表了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方面,产业数字化代表了数字经济在产业经济方面的融合发展和应用,数字化治理则代表了数字经济在社会治理方面中的应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作为数字经济的三个方面,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协同、相互依赖又相互竞争的关系。首先,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在数字经济的范畴中是相互协同、共促发展的关系。数字产业化所包含的各类产业是产业数字化发展的先导产业,例如通信产业、软件制造产业以及相应的服务产业等,都为产业数字化提供了发展基础。基础设施以及数字技术和应用的不断发展,为传统行业的全方位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技术支持,为数字融合渗透传统行业、孕育新兴产业、发展新兴业态提供了发展空间,为传统行业全方位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技术支持,也加速了我国数字化进程。产业数字化将促进数字产业化的发展进程,产业数字化对数字化改造传统行业的需求日益增加,对产业数字化中基础设施以及软件服务等要求和需求也会提高,这将带动数字产业化向更加适合产业数字化发展的方向提升。数字化治理作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新抓手,可以有效解决以往政府行政僵化、市场调控信息失灵、社会运行成本高等问题,有利于创造良好的营商和社会生活环境,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提速发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日益提高的发展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数字化治理向有利于产业发展、营商活动和居民生活治理提高的方向发展。因此,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相互协同发展,相互促进其产业结构和整体发展,不仅可以优化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配置效率,也可以减少社会经济各方面的运行成本,使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其次,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同处于数字经济这一整体的发展系统中,三者之间也会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由于劳动、资本、知识等生产要素的稀缺性,在数字经济的实际发展阶段中,不可能保证“三化”各方得到同等程度的发展资源和关注程度,生产要素等社会发展资源必定会优先进入高回报率、高效率、高收益的领域当中,特别是近几年才逐渐得到重视和兴起的数字化治理方面,由于所其存在的正外部性,收益往往小于投入的资源成本,投资期长见效慢,因此发展规模往往落后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但由于三者之间存在不稳定、不平衡的关系,为了生产要素和发展资源,三者将展开竞争。这种竞争不仅可以提高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的发展质量,使三者实现高效协调发展,也可以使数字经济基于相互竞争、互促发展的内部结构环境得到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的引擎带动作用将进一步激发出来。
最后,“三化”的每个领域的规模、创新、效益和绿色发展也处于一种相互促进、相互依赖和相互竞争的动态协调环境中,形成规模的产业发展更有利于数字商业模式的创新,尤其是新技术新业态的出现可以减少运作成本,从而提高数字经济的效益水平和发展质量,而社会整体发展质量离不开数字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因此每个领域的规模、创新、效益和绿色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关系。
三、数字经济内部结构
耦合协调模型构建及指标选取
耦合协调评价模型是一种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系统关联程度的定量评价模型,可以衡量事物之间发展关系,进一步反映系统中各部分之间动态的影响过程和影响关系。数字经济就是一种存在内部结构的发展系统,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作为数字经济内部结构耦合协调评价模型的子系统,三者之间存在着耦合协调关系。同时,数字经济中每一个子系统的规模水平、创新水平、效益水平和绿色水平四方面也构成了一种耦合协调关系。要想了解数字经济内部结构的发展情况,需要对以上这些耦合协调关系进行定量测算和评价,因此本文构建数字经济内部结构耦合协调评价模型。
1.数字经济内部结构耦合协调度模型
(1)综合指数模型首先将数字经济各子系统下各指标数据做归一化处理和权重计算,消除指标单位及数量级的影响,然后进行加权计算可得到数字经济内部结构子系统的综合指数模型。设数字经济内部结构各子系统的序参量为ui(i=1,2…,n),其中,uj(j=1,2…,n)为子系统序参量u的第j个指标,称为有序度,值为Xij,序参量ui的上下限值分别为Xmax、Xmin。对于子系统各指标进行标准化后,可以将评价指标分为正向指标和负向指标。对于正向指标而言,该指标值越大,表示数字经济子系统的发展水平越好,经过标准化后正向指标的有序度为:
对于负向指标而言,该指标值越小,表示数字经济子系统的发展水平越好,经过标准化后负向指标的有序度为:
一般前提下,可将序参量进行线性加权汇总得到子系统的综合指数,即综合指数模型为:
在上式中,wi为不同子系统中各序参量的权重;U(ui)∈[0,1],且综合指数U(ui)的值越大,序参量的有序度越高,对整个复合系统的贡献也越大,反之越小。
(2)数字经济内部结构耦合协调度模型
耦合协调度模型理论上包括耦合度模型和协调度模型,分别用于反映系统间的耦合作用强弱和协调发展水平的高低。其中,耦合是一个物理学概念,是指两组或两组以上对象通过自身或外部的相互作用而产生关系的现象,耦合度值越大,表示子系统间耦合强度越高,耦合度(C)的计算公式为:
由于测量组之间发展的交错性、动态性和不平衡性,单独依赖耦合度可能会造成测度偏差,因此,需要结合协调度模型来综合评价测量对象之间的动态关系。协调度是指两组或两组以上对象在发展过程中协调一致的程度,综合考虑耦合度和协调度所形成的耦合协调度(D)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C为耦合度值,T为数字经济内部结构调度综合系数,此处的系数α代表数字经济内部结构各子系统的贡献综合系数或子系统内各序参量的权重,在本文中,贡献综合系数或序参量的权重均由主成分分析法确定。
2.耦合协调等级划分
根据测算出的耦合协调度的大小,耦合协调度程度可以划分为十个等级:极度失调、严重失调、中度失调、轻度失调、濒临失调、勉强协调、初级协调、中级协调、良好协调、优质协调。根据耦合协调度程度可以划分为四个协调阶段:低水平耦合协调阶段、拮抗阶段、磨合适应阶段、高水平耦合阶段(见表1)。
3.指标体系设计
数字经济内部结构可分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三个子系统,而每个子系统可从规模水平、创新水平、效益水平和绿色水平四个方面进行衡量。本文在设计数字经济内部结构衡量指标体系时,通过全面、系统地考虑以往文献研究所选取的指标,通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选择最具代表性的典型指标,分类为规模指标、创新指标、效益指标和绿色指标,并本着科学性、全面性、可连续性、易获取性确定最终的指标体系,如表2-4所示。
四、协同度测算与分析
1.数据的来源及处理
(1)数据来源鉴于指标数据连续性、可获得性等原因,本文选取2007-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作为测量对象。其中,数字产业化为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硬件及软件产业,包括ICT产业和互联网产业,指标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工信部、《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等。产业数字化可表示为数字经济与三大传统产业融合所生成的部分,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家专利局、中国信通院所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等。数字化治理则为数字技术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情况,包括数字政务、智慧交通、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各级政府官网、政府工作报告及《数字政府新基建发展白皮书》等。
(2)数据处理及步骤标准化处理:获取指标数据后,要消除不同量纲和数量级的影响,需要对各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构建标准化矩阵。权重测算:标准化处理后,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二级指标权重值,然后进行加权求和得出一级指标综合指数。基于对一级指标综合指数标准化操作后得到的数据,再次利用主成分分析法获取各子系统一级指标的综合贡献系数。计算耦合协调度:分别计算三个子系统(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下规模、创新、效益和绿色水平的综合发展指数及三者之间的耦合协调度,然后再计算“三化”的综合发展指数及三者之间的耦合协调度。
2.耦合协调结果分析
(1)“三化”整体综合指数阶段性特征及耦合协调关系分析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各自的整体发展水平来看,2007-2019年,“三化”综合指数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数字化产业综合指数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产业数字化增长期较晚,落后于数字产业化四年时间,数字化治理发展在2009年起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并于2016年达到最高值,然后进入缓慢增长时期。从“三化”之间的耦合协调关系来看,从2007年的轻度失调状态,到2019年的优质协调状态,三者之间逐渐形成高质量协调发展关系,其中,2011年至2013年为快速磨合时期,2013年后数字经济“三化”之间的耦合协调度为0.8301,标志着我国数字经济进入内部发展高水平耦合阶段。数字经济“三化”之间的耦合协调关系体现在“三化”综合指数发展状况对比上。在数字经济发展初期的,2007年,数字产业化发展水平要高于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发展水平,三者之间为轻度失调关系,此阶段我国数字经济处于起步期,重点建设数字经济的先导产业,例如通信、电子制造等产业。2008-2010年,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初步投入使用,三大产业和政府治理开始依靠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转型,因此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发展水平展现出增长势头,此阶段“三化”之间的协调关系为濒临失调状态,仍需进一步提升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的发展水平。2010年后,我国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水平呈现迅猛发展势头,特别是数字化治理得到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开始进入数字化治理高速发展阶段。但由于产业数字化的发展水平依旧较低,我国三大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程度仍然较低。此阶段的“三化”之间的协调关系也仅仅达到勉强协调状态。2013-2015年,“三化”发展水平相当,增长趋势趋同,数字经济进入阶段性成熟期,三者之间耦合协调度也达到良好协调阶段,“三化”保持着良好的协同发展关系,但产业数字化依旧落后。2016年后,“三化”发展至优质协调阶段,各自的发展水平能够较好地满足数字经济其他关联产业的发展需要。
(2)“三化”内部结构阶段性发展特征分析对于一个产业或领域来说,其规模、创新、效益和绿色水平可以衡量目前及未来的发展水平。因此,本文分别从规模、创新、效益和绿色四个角度进一步分析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和数字化治理的内部结构发展状况。数字化产业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是产业数字化及数字化治理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总体来看,数字产业化的规模、创新、效益和绿色水平都呈逐年增长趋势。具体来看,我国的数字产业化规模水平发展呈指数型增长,2007年我国数字产业化的规模水平综合发展指数仅为0.1202,到2019年已达到0.9768,实现了8倍增长,表明我国各行业各产业对数字化发展的总需求在快速扩大;我国数字产业化的创新水平较高,整体增长态势呈线性增长,表明我国在数字技术研发创新方面不断实现突破发展,可不断满足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数字应用需求;从数字产业化的效益水平来看,2007-2014年,增长速率缓慢,原因在于数字化产业前期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回报效益慢,因此数字化产业效益水平的增长率要明显低于规模水平和创新水平的发展,到2015年,数字产业化的效益水平开始凸显,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数字化产业绿色水平的增长幅度相较于其他方面较低,2007-2019年,绿色水平综合发展指数增长幅度仅为0.2589,表明我国数字化产业在绿色环保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产业数字化是三大传统产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后所形成的新业态新发展,将是我国未来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和主要阵地。截至2019年末,产业数字化规模水平综合发展指数达到0.9372,效益水平综合发展指数也达到0.8458,这表明我国三大传统产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已初步取得规模和效益成效。其中,产业数字化的规模增长率要远远大于其他三个方面,表明我国传统产业数字化发展辐射范围在不断扩大。但作为数字化转型绩效的关键指标——创新水平的综合发展水平相较于规模和效益水平还较低,到2019年,产业数字化的创新水平指数仅为0.6477,表明我国三大传统产业尽管普遍进行了数字化改造,但依靠数字技术进行创新式发展的水平还不足。此外,考虑到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我国关于产业数字化绿色水平建设方面还有待加强,2007(0.3056)年到2019年(0.7032)的绿色综合发展水平增长幅度仅为0.3976,相较于规模水平增长幅度0.9790、创新水平增长幅度0.44196、效益水平增长幅度0.4369,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兴起后,我国数字化治理进入大范围快速发展阶段。2007-2019年,我国数字化治理规模水平综合发展指数从0.0963到0.8734,规模增长9倍,与此同时,数字化治理的创新水平也实现了相同规模的增长,到2019年,我国数字化治理创新水平综合发展指数为0.63096,表明我国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积极寻求数字化转型并取得初步成效。在绿色发展水平方面,我国数字化治理呈现先增长后减小的发展趋势,在2015年左右达到高水平(0.8707),此后,数字化治理的绿色水平呈下降趋势。数字化治理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效益目标在于减少社会运行成本、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从而促进整体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但由于实施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初期需要投入大量社会资源,例如社会监测数据录入、数字化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治理系统平台研发与互通、人员数字治理素养培训等,因此数字化治理需要经历较长时期的阵痛期。根据本文的测算结果,2007-2014年,我国数字化治理效益水平呈现下降趋势,2015年后数字化治理效益水平呈现增长的态势。
(3)“三化”内部结构耦合协调程度分析与对比优质的耦合协调关系不仅要求子系统内各方面的发展势力相当,而且要求建立在各方面已具有一定水平的发展规模的基础上。我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的四个方面综合指数水平逐年上升,且到2019年,规模、创新、效益和绿色发展都已具有较高的规模水平。其中,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各方面综合指数总和接近3.5,平均各方面的发展水平达到0.875,数字化治理各方面发展稍微落后,各方面综合指数总和接近3,平均各方面的发展指数为0.75。我国数字经济“三化”各方面经历了一段磨合发展期后,到2019年已具备相当的实力水平,这也代表着我国“三化”各方面开始进入协同发展阶段。具体地说,产业数字化的协调磨合过程较为温和,而数字产业化的协调磨合过程更为曲折,经历了四年的拮抗阶段,规模、创新、效益和绿色方面势力对比严重失衡。2011年起,数字产业化初期磨合阶段结束,四方面之间的协同关系加速改善,2016年以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一同进入优质协调程度的高水平耦合阶段。数字化治理的内部协调发展较为缓慢,2019年,数字化治理的规模、创新、效益和绿色水平之间的协同关系仅达到良好协调程度,说明数字化治理内部结构的协调关系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相较于数字产业化和数字化治理,产业数字化的内部结构整体上更加协调,磨合过程也更加温和;数字产业化在2007年到2013年间,磨合变动较为剧烈,特别在2009年至2013年间,内部结构的协调关系一直落后于同期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的内部协调程度。2013年后,数字产业化进入内部结构高耦合水平阶段,标志着我国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内部结构各成分发展能够较好满足各方生产需要,开始了良性、健康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数字化治理的起步较晚,同时对于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实现路径、治理模式等方面的实践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因此数字化治理内部结构耦合协调度相较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整体较低,且呈现较大的波动性。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在分析了数字经济“三化”及其内部结构各方面的协同发展关系的基础上构建了耦合协调模型,测算了数字经济“三化”的整体综合指数及其之间的耦合协调度,并进一步从规模、创新、效益和绿色四个方面测算了数字经济“三化”内部各方面的综合指数和耦合协调度,最后将上述得到的测算结果进行了对比分析,结论如下。
第一,从数字经济“三化”整体发展的角度来看,2007年至2019年,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整体发展水平逐渐增长,“三化”之间的耦合协调关系逐渐形成高质量协调发展关系,我国数字经济内部发展已处于高水平耦合阶段。第二,从数字经济“三化”各方面来看,“三化”内部的发展情况具有差异:从“三化”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关系来看,数字产业化的内部各子系统在经历了一段磨合时期后,发展至今已和产业数字化的耦合协调度相当,而数字化治理的耦合协调度前期增长幅度大,但到2013年后增长幅度开始放缓,耦合协调度也落后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从规模、创新、效益和绿色四个方面的发展指数来看,数字产业化各方面的发展程度较为相当,绿色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产业数字化前期各方面势力对比较为失衡,规模水平和效益水平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增长态势,但创新水平并未随规模水平的快速增长而有大幅度的提升,同时绿色水平增长趋势较为平缓,因此需要进一步提升产业数字化的创新水平和绿色水平;数字化治理的规模水平、创新水平和绿色水平经过磨合期后实现较大的增长,但绿色水平在2017年后开始有所下降,同时数字化治理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需要一定的社会接受过程,因此数字化治理效益水平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这说明数字化治理的社会效益开始显现。第三,通过对“三化”内部结构耦合协调度的对比分析,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已形成良好的协同发展关系,开始了良性、健康的可持续发展。而数字化治理内部结构耦合协调度相较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整体较低,且呈现较大的波动性,因此我国还应对数字化治理各方面建设进行探索,促进数字化治理内部结构协同发展。数字经济作为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方向,了解我国数字经济内部结构的发展特点至关重要。为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是数字产业化方面,政府方面应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基础产业的绿色发展,打牢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同时,也应把握好数字经济基础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第一,可通过实施针对数字经济基础产业绿色环保方面的政策,加强绿色监管;第二,积极利用数字化技术对数字经济基础产业生产流程进行绿色化改造,减少生产环节对环境的污染;第三,不断提高数字产业化绿色发展的创新水平,通过开发我国数字经济基础新技术实现产业绿色升级。
二是产业数字化方面,在促进三大产业数字化协同升级的基础上,重点培育传统产业的数字化创新能力。目前,我国三大产业已经广泛开始尝试和采用数字技术进行社会化生产,但三大产业之间的数字化水平与数字化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同时实现数字化改造的传统产业在创新能力上也较为乏力,因此我国三大传统产业还应进一步深化数字化融合发展。第一,继续扩大工业数字化改造规模,积极探索工业与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融合发展新方式;第二,持续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建立农业数字化生产示范区,不断扩大农业数字化建设范围,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新体系的建立;第三,继续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构建现代服务业新体系,培育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鼓励互联网服务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构建社会服务创新支撑平台,重点培育数字经济内领军服务企业,为服务业数字化发展探索新方向。
三是数字化治理方面,不断扩大全国范围内政府社会数字化治理范围,积极培育和借鉴复制推广地方数字化治理的成功案例。努力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全面推进政府社会治理运作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
作者:陈岳飞,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肖克,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海汝,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李勇坚,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原文刊载于《学习与探索》2021年第8期,参考文献略